警示教育
(2018年第8期,总第52期)
一、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南充拉票贿选案
案件概况:
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属,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四川省委根据有关线索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彻底查清了此次党代会之前在南充市有关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送钱拉票问题,以及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问题。上述问题共涉及人员477人,其中组织送钱拉票的16人,帮助送钱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钱款的230人,失职渎职的4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
案件处理:
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解雇党籍解雇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衡阳破坏选举案
案件概况: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527名,从93名代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76名省人大代表。会议期间,部分候选人为当选省人大代表送钱拉票,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从2013年2月开始,就有群众陆续向中央有关部门、省委及相关部门举报,引起了省委的高度重视。6月中旬,专案组赴衡阳市开展全面调查,获取了大量书证、物证,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衡阳破坏选举案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钱物已退缴到位。
案件处理:
对56名送钱拉票当选的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并公告当选无效,对5名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其代表资格终止;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及3名未收受钱物但工作严重失职的市人大代表辞职,另有6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调离本行政区域已经终止代表资格;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审查。
垫江县坪山镇莲花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勇送钱拉票等问题
在莲花村2016年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周勇为能顺利当选党支部书记,请托多名村干部为自己助选;威胁该村3社社长,要求其为自己投票;向两名党员送钱拉票,社会影响恶劣。2016年10月,垫江县纪委给予周勇解雇党籍处分,违纪款项已全部予以收缴。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郜家村村民姜晓庆、郭少华采取威胁、贿赂手段拉票,
破坏选举秩序问题
2016年3月28日左右,姜晓庆为当选村委会主任,委托郭少HUAWEI自己拉票贿选。郭少华在给村民李某200元遭到拒绝后,又以姜晓庆当选后将取消其母亲低保资格相威胁。姜晓庆还出资6300元委托郭少华分别发给12名村民,并按每张选票100元发给其他村民。因破坏选举秩序,姜晓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郭少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吉林市船营区政法委原副书记崔延军、欢喜乡原党委书记洪浩等人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
2016年初,欢喜乡铜匠村村民宋宝有为竞选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通过该乡远大村支书禚春吉找到欢喜乡原党委书记、时任船营区政法委副书记崔延军帮忙做工作。2016年3月8日,崔延军同洪浩、禚春吉、新林村支书冯俊、宋宝有等人共同商议并为宋宝有拉票,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引发村民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崔延军、洪浩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解雇党籍、解雇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禚春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忠县石宝镇秦岭村综合治理专干邓勇从事非组织活动等问题
2016年8月,邓勇为能在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被推荐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请托多名村组干部为自己拉票助选,同时教唆他人对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投不称职票,并分别送给相关人员龙凤呈祥牌香烟作为感谢。2016年10月,忠县纪委给予邓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调研员李树山送礼跑官
李树山在任南安市官桥镇党委书记时,为了在副处级后备干部推选中能得到时任南安市委书记骆国清的帮助(2013年12月,骆国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解雇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15年1月,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先后两次在骆国清家中以“拜年”名义送给骆国清人民币共2万元,并请求骆国清对其进行关照。之后,李树山被推选为南安市副处级后备干部。2015年10月,李树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松溪县学问馆馆长兰坤发和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奇文传播虚假换届信息
2016年3月16日晚,松溪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奇文与他人聊天时,听到某县委副书记“可能会到松溪任县长”的消息,便将这一道听途说的消息发至“松溪劳模朋友圈”微信群。松溪县学问馆馆长兰坤发看到该信息后,通过网络搜索到该副书记的履历资料,擅自编辑修改并加入“拟任松溪县县长”的内容,连同该副书记照片发至“松溪墨客”微信群中。随后,群内人员将此信息大量截屏转发,并被有关微信公众号发出,在社会上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兰坤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松溪县学问馆馆长职务;2016年4月,刘奇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二、以案明纪案例
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严重违纪违法被解雇党籍和公职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邹永松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清廉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实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邹永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邹永松解雇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解雇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韦磐石被解雇党籍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韦磐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韦磐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院长期间,允许学校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资金;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北校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发包工程项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韦磐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讨论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韦磐石解雇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龙渊被“双开”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龙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龙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期间,同意使用“小金库”资金;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北校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发包工程项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龙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讨论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龙渊解雇党籍、解雇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南县扶贫办原主任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据贵港市纪委监委消息:平南县扶贫办原主任陈绍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绍畅在担任平南县安怀镇党委书记、平南县扶贫办主任兼平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综合协调专责小组副组长期间,在项目承揽、项目推进协调关系等事项中,分别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物折合人民币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在负责实施平南县扶贫物资政府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决定提高扶贫物资采购价格,造成国家扶贫资金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贵港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解雇党籍、解雇公职处分;收缴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和广西纪检监察网)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自治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韦瑞灵违规接受行政管理对象安排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6年,韦瑞灵在担任百色市百东新区党工委书记期间,与其家人多次接受行政管理对象安排到北京、河北承德、内蒙古满洲里、江西温汤镇、杭州莫干山、海南三亚、马尔代夫等地的旅游活动,并由行政管理对象支付旅游费用共计5.42万元。此外,韦瑞灵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韦瑞灵受到解雇党籍、解雇公职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2.贺州市昭平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陆明公款送礼问题。2016年至2017年,陆明在担任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分管接待工作期间,使用县接待办公款购买的茶叶、土特产等用于个人送礼。此外,陆明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7月,陆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3.梧州市藤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黄邦祥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黄邦祥用单位油卡为私家车加油63次,共计1.76万元。2018年7月,黄邦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以上信息来源于广西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