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名称
居住证办理
服务对象
学生
办理位置
保卫部、官塘派出所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在校证明(保卫部落款盖章)
办事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在校证明(保卫部落款盖章))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官塘派出所(党校西北角))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官塘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结时限
决定部门
备注信息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学问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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